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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向没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干部培训说“不”

发表时间: 2017-03-25 来源:管理员

       近年来,大别山干部学院紧扣中央关于干部培训工作要求,立足大别山丰富厚重的革命历史资源,深入研究大别山革命历史、大别山精神和党性教育规律,积极探索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的方式方法,培训效果受到学员的广泛好评,培训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公司等)从中看到商机,为谋取利益,面向不知情的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扰乱了干部培训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这种现象,新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三部门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教学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未经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干部培训资质认可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包括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党员、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进行的教育培训,下同)。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开展干部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收缴学员当期缴纳培训费用,上缴县财政,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予以撤销、取缔。对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职工到未取得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或委托进行教育培训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对县内现场教学点、体验教学点、体察民情教学点、现场案例教学点等接待未取得干部教育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所谓干部教育培训活动的,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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